〈死亡才能夠彌補罪過〉
對(人類社會中的)上帝所犯下的犯罪行為是無法彌補的,可說是罪不可赦。對於觸犯禁令和危害統治秩序的人所提出的報復,是毫不容情的──只有死亡才能夠彌補這種罪過;只有死亡才可以讓神息怒,才能恢復社會秩序。
死刑與古代以活人獻祭的方式雖然近似,但是其中有極大的差異:首先是一個脫序的狀態,於是讓人決定把上天最珍貴的賞賜──人的性命,當作祭品。
在這種情況下,殺人是為了保護全體社會,避免以後會有更多的不幸發生,同時還可以把既有的錯誤行為從這個世界驅除。
此時,斷頭台是社會的祭壇,贖罪的祭品被拿來獻給最崇高的神靈──也就是社會本身。
至於和古代祭禮的懲罰不同之處,只有對象和時間方向的反轉而已。活人獻祭的目的是一種「防患於未然」的安撫手段,犧牲者代表的是一種「事後的贖罪」的態度。
人們向古老的命運之神獻上最寶貴的人命,這是恥辱和罪過、不純潔都沒有關係。至於死神,祂只會對滿懷罪惡的、被唾棄和社會邊緣人的獻祭儀式感到滿足。
懲罰方式的意義符合所謂罪過的定義,處決不只是一個讓人由生變死的技術性過程,這種「技術性的毀滅」還開啟了一個新紀元,是現代文化的一種成就。
整個世界的趨向理性,改變了死刑的方式:例如毒物注射、電椅、毒氣或槍斃等,絕大多數的方法都很迅速並且降低戲劇性。
時至今日,前述的「用具」仍會在祕密的情況下或者死囚刑房側院與監獄的處決場中,被拿來處決殺人犯、間諜或者政敵。
目前在西方國家中,執行死刑的時候,已經避開了觀眾的「直接」目光,這個改變並不是要避免文明大眾瞥見死亡,其實是不想讓他們得到這樣的「經驗」,根本與他們的文明教化無關。
現在,過去公開行刑的儀式已只剩下殘敗的遺跡,執行死刑時只有少數代理人代表社會大眾到場,但是這種儀式的沒落卻不是「人性化」的象徵,根本不是意味著人命價值的提高,反倒是一種貶低;
過去處決曾經被當成一種日常生活的慶典,現在卻幾乎成了公家機構的例行公事。
不過,觀眾還是可以在遠端透過媒體關注這場「好戲」,可以好奇地聽到或讀到關於赦免被駁回的報導,以及關於做電椅的痛苦。
儘管一切都在「反儀式化」,但是處決仍然保留它的魅力,過去帶著古老刑求意味的死刑,它的重要性仍然保留在群眾的記憶中。
死刑的目的在於震攝、毀滅、洗滌和屈辱,其中有許多方法不止奪走犯罪者的性命,還包括尊嚴與面子,因為「社會化的死亡」符合肉體死亡的目的。
說到最羞愧的死刑,應該是釘在十字架和吊死。吊死的人犯會被綁著雙手、雙腳,或者綁在脖子上高高吊起,最後就把他託付給大自然處理。
至於十字架,則是針對奴隸、革命分子,和街頭搶匪的刑罰。首先使用鞭子把罪犯打得皮開肉綻,接著再把他全身的骨頭打斷。這樣的死亡通常會持續好幾個小時,人犯最後會因為休克和心臟衰竭而死。
人犯死後,他的屍體不允許被取下,因為他無權得到一個有尊嚴的葬禮,他會繼續被掛在十字架上,等他自己慢慢消失無蹤,或者必須由飛鳥、風或天氣來完成最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