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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外流!美國墮胎權出現變數,胎兒生命、生育權爭議延燒50年!
羅訴韋德案若翻案婦女權益何在
羅訴韋德案,又譯為露對威德案,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73年對於婦女墮胎權以及隱私權的重要案例,對於婦女墮胎的問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承認婦女的墮胎權,受到憲法隱私權的保護。
此外最高法院對墮胎權的限制應採取嚴格審查標準,並提出「三階段標準」。最高法院的判決至今仍受到美國社會爭議,部分反墮胎團體一直爭取推翻判決,而支持墮胎權的人士則要求維持最高法院的判決。判決後各州均制定不同的法律,惟限制不一。
2022年5月2日,政客網站表示一份由塞繆爾·阿利托草擬的初步多數意見草案遭到洩露,根據該草案,美國最高法院準備在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一案的最終裁決中推翻羅訴韋德案的判決。
美國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證實了草案洩露一事並譴責有人故意洩露草案,他表示已指示最高法院的執法官調查此事並聲明草案未必是該案的最終裁決。
1969年8月,美國德州的女服務生諾瑪‧麥考維意外懷孕想墮胎,她的朋友建議她謊稱遭到強姦,以合法墮胎,因為德州法律規定被性侵可以合法墮胎。
然而沒有警方報告證明其遭到性侵,所以這個辦法沒有成功。於是,她去了一家地下墮胎診所,但發現該診所已經被警察查封。
1970年,律師Linda Coffee和Sarah Weddington為McCorvey(化名珍妮·羅,Jane Roe),起訴代表德州的達拉斯縣司法長官亨利·韋德,指控德州禁止墮胎的法律,侵犯了她的「隱私權」。
地方法院判決,該法侵犯了原告,受美國憲法第九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但是沒有對德州的反墮胎法律提出禁制令(injunction),Roe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訴。
1973年1月22日,聯邦最高法院於1973年以7比2的比數,認定德州刑法限制婦女墮胎權的規定,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
本案判決書揭露之後,所有關注性別議題的人士也都透過具體行動表意或反擊。諷刺的是,阿利托或許知道自己的這份判決可能引發巨大的政治效應,因此他在判決書中寫下:
「如果人民不能尊重法院在重要案件中,不受政治或社會壓力影響,而依據法律原則審判,那麼美國人民所信仰的法治原則(rule of law)將被撼動」。
而目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門口,也一如他所期待地被放上蛇籠,與支持婦女墮胎的「暴民們」遙遙阻隔,求仁得仁。
但值得玩味的是,阿利托在判決書的尾聲給了所有關心自由與生命權的人們一個共同的「指引」。他說:
「法院言盡於此。墮胎是涉及高度道德價值的議題。憲法並未禁止各州透過立法規範或禁止墮胎....我們現在把決定此項議題的權限,交還給人民和他們所選舉的代議士。」
而目前參院也有不少議員發起「Roe入法(Codify Roe)」運動。
事實上,2021年由加州眾議員Judy Chu所提案的「婦女健康保護法」已將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案里程碑寫入法律文本,同時更強調,聯邦國會認識到婦女的墮胎權、LGBTQ等多元性別的健康權都不應受到經濟或其他條件的壓迫,因此國會應透過各種方式使婦女於必須終止孕期時,取得所需的醫療服務與資源。
目前本案已在眾院完成三讀,未來這部法律是否有可能在參院也獲得支持並完成立法,可能更端看期中選舉後民主共和兩黨在參院的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