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或代理孕母是第三方借代理孕母懷孕生子的過程。代理孕母和需求方協議,同意懷孕分娩,產下的嬰兒成為代孕需求方的子女。
尋求代孕的情形有很多種,可能是需求方的夫妻在醫學上不太可能懷孕,或是因女方懷孕併發症風險太高,不適合懷孕,也有可能是單身男性或是男同性戀之伴侶希望有自己的小孩。代孕也是人工生殖技術的一項。
在代孕的協議中,可能會包括對代理孕母的金錢補貼,也可能沒有。若是代孕有金錢的補貼,有時會稱為「商業代孕」。
代孕的費用(包括金錢補貼)及合法性會隨司法管轄權而不同,有時會造成複雜的跨州或是跨國代孕協議。
目前代孕在國際上尚有諸多爭議,在許多國家是不合法的。若是在代孕合法的國家,伴侶可以尋求代孕機構協助尋找合適的代孕母親,並且安排代孕協議。
代孕機構也會進行代孕母親的身理心理檢查及其他醫學檢測,讓在妊娠過程及分娩時可以有最佳的健康狀態。代孕機構也會處理需求方父母及代理孕母之間的法律事宜。
若是有人居住在禁止代孕的國家,但也希望尋求代理孕母,有可能會旅行到允許代孕的國家,再尋求代理孕母及代孕事宜(生育旅遊)。
代孕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將需求方的精子送入代孕母親的體內,在體內受精並完成懷孕全過程,這種方法稱為人工授精代孕,這種方式的孩子是與代孕母親有血緣遺傳關係的。
另一種是將一對不孕夫妻的精子和卵子經過試管嬰兒技術培養成胚胎,移植在代孕母親的子宮裡,直到出生的過程,孩子的遺傳基因是來自不孕不育方的,以上方法稱為試管嬰兒代孕。
人工授精代孕
人工授精代孕是利用代孕母親的卵子和委託父親(或是捐精者)的精子受精。代孕母親的授精可以用自然方式,也可以用人工授精。
以基因的角度來看,人工授精代孕所生的小孩和委託母親無血緣關係。若是用捐精者的精子進行授精代孕,小孩和委託父親就沒有血緣關係。若是用委託父親的精子授精,小孩和代孕母親和委託父親是有血緣關係的[2]。
有些人工授精代孕會由代理孕母和委託父母直接進行,沒有醫師的介入。在一些司法管轄區內,若是用使用捐精者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代孕,委託父母需透過領養程序,才可以在法律上成為孩子的父親及母親,行使相關義務及權利。若是透過代孕機構安排,許多代孕機構也會處理代理孕母和委託父母的法律事宜。
試管嬰兒代孕
試管嬰兒代孕最早是在1986年4月1日提出的,是由體外人工受精產生的胚胎植入代理孕母的子宮內。試管嬰兒代孕有幾種不同的形式,不論是哪一種形式,以基因角度來看,所生的嬰兒和代理孕母是沒有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