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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再會!康乃爾筆記法(05.08、05.12補充)

兔二:滾你奶奶的 | 2024-05-04 12:52:10 | 巴幣 226 | 人氣 133

修改歷史
  1. 113.05.03
  2. 113.05.08 增補新例子,刪除序言
  3. 113.05.12 增補新例子。


  近來暫時換了工作單位,然而入職流程多舛。比起上次,全部的流程都是自己操作,包括問流程、問文件寫法、自主報告進度,這次多了一位眼鏡阿姨協助。

  工作地點離Animate很近,本來有點雀躍,但去了幾次遇到的同好,要嘛白癡弱智低能兒智障,要嘛是上述的總和加上其他稀少屬性的結合,也就罷了。更多去的是健身房和隨心所欲走走晃晃,再繼續刷題或鍛鍊本日肌群。計畫上,晚點與基友會合,晃著晃著我就到了誠品,大多數書已經引不起我的興趣,儘管還是拿起來翻翻目錄,確認某頁主題後,再度確認---果然了無新意。這世界仍有許多未知,然而人類的知識成長的速度,並不跟暢銷書的出版和廣告次數、頻率成正比,然而我依舊找到了啟發。

  1. 姜柏如譯,荒木博行著,2024,我們為什麼要閱讀?:在資訊爆炸的年代,你更要知道自己在讀什麼?怎麼讀?為何而讀?(自分の頭で考える読書),采實文化,1版。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983395?sloc=main
  2. 柳柳,2024,越寫越強!高效知識筆記鍊金術:從學習、工作到人生規劃都適用的康乃爾筆記法,高寶,1版。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987346?sloc=main

  荒木博行(2024)提出一個很辯證的命題,也就是 書本的魅力就在 沒魅力 ,提到在 吸收效率 上,書本不如其他 多媒體 ,譬如影像等,然而卻因為如此,占用的 注意力 卻相對比較少。於是,節省的 注意力 ,可以用於 思考 。申言之,書本一載體在 占用的注意力較少 一事上,使之更為讓讀者有 投入思考 的餘裕,進而促進 思考 的相關好處。

  我留意到 注意力 與 思考 的關聯,重新分析 讀書 一事中 ,讀取(文字) 與 思考 兩個變項的差異,至少在荒木博行(2024)中,讀取 跟 思考 是分開的,而且各都會佔去不少注意力。之後我隨手翻了柳柳(2024)了無新意的筆記法會整,起初,以為作者也介紹不了新的筆記法,所以也沒甚麼值得看,但他在介紹康乃爾筆記法的敘述中,有一段命題引起我注意。

  『Cue(線索欄)不要填 關鍵字/詞組 ,而是要填 問題 。也就是練習出題目,想像你是出題老師,看到這段文本陳述,你會出什麼題目。』


影片出處:Cornell University,https://lsc.cornell.edu/how-to-study/taking-notes/cornell-note-taking-system/,最後瀏覽日期:2024年5月4日。


  確實,我以前使用的盲點就是把Cue當成Keyword的註記處,並非關鍵字不重要,而是關鍵字是貫穿整個閱讀/思考/紀錄的關鍵,而不是專門在Cue欄使用。更進一步說,最近準備考試,看了不少題目後,回頭看課本,也確實有種「我猜這段可以怎麼出成選擇題」的體會。同時,我也理解為何要寫筆記。假定對於所有考生,出題範圍都是要熟練的,但每個人的熟練度不同,因此即使是同樣的題庫、題目、出題文本,對於每個人的權重也不同。換句話說,每個人都需要整理出自己需要熟悉、待熟悉的各別部分,內容並非通用,再從中思考/分析出拆解後能更容易連結的部分,就是Cue到Notes、Notes到Cue的思路練習路徑。

  再來,人類的記憶是需要反覆鞏固,哪怕熟悉度不同,再怎麼不熟悉,適當頻率反覆就會記住,再怎麼熟悉,不適當頻率反覆也就會想不起來。因此,作者介紹的筆記法雖老,也看似沒創造甚麼新的筆記法,但使用方法和觀念卻是關鍵的。關鍵是資訊分析與彙整的 路徑(思考/限縮與發散的範圍) ,以及 分析與彙整 的結果之鞏固(記憶)。於是,在心智圖的筆記和整理模式後,我得到啟發。

  • Cue用Keyword的形式呈現,就喪失遮住Notes處後自問自答的效果,等於只是把標準答案摘要到Cue欄,那Summary欄也等同重複。

範例一:心智圖筆記-憲法上 國民工作權 及 雇主契約自由 的 衝突

不當範例

  1. 工作權(憲15)X
  2. 社會安全(憲152、增憲10)X

  • 但若Cue用問題形式呈現更有效果,尤其遮住Notes處後自問自答的功能。
適當範例

  1. 國民就業機會的憲法保障的根據有幾個?
  2. 條號?內容?權利性質?

  當然,你也可以在Cue欄用心智圖。沒人規定不行用心智圖整理心智圖。


範例二:法學知識題目


00 著作人格權


43 下列有關著作人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著作人格權得依約定由雇用人享有
(B) 著作人格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 50 年
(C) 著作人格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D) 著作人死亡後,除遺囑另有指定外,其有配偶者,著作人格權受侵害時,由該配偶請求救濟
[104一般警察四等] 法學知識
考選部公布答案:B

  即使解題解完了,但人的記憶之維持,是需要人工以一定頻率寫入(簡稱複習)。怎麼做能增加複利呢?按照上述的Cue(提問)的康乃爾筆記法,可以如下面處理。
  另外推薦 法律人 一整合服務,能解決基本用語等低等問題。https://lawplayer.com/act/6437d1bde800e5f0b930433e?catalog=6
  1. 僱用人 得否享有 著作人格權 ?
  2. 原則或例外?
  3. 條號?
(A) 著作人格權得依約定由雇用人享有
可以
受雇人於 職務上 完成之著作,以 該受雇人 為 著作人 。但 契約 約定以 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 例如,如果一位 受雇攝影師 在他的職務中拍攝了一些照片,根據這條法規,他將被認定為這些照片的著作人。但如果他在 雇用合同 中同意雇主成為著作人,則根據契約的約定辦理。
  1. 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 50 年 者,是指 著作人格權 或 著作財產權?
  2. 原則及例外?
  3. 條號?
(B) 著作人格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 50 年
否定。
通常是指著作 財產權 。
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 的 混淆。
著作權法第 30 條第 1 項:「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 生存期間 及 其死亡後 五十年 。」
著作權法第 30 條第 2 項「著作於著作人 死亡後 四十年 至 五十年 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 公開發表 時起存續 十年 。」
  • 根據著作權法第 30 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一般情況下在著作人的生存期間及其死後五十年間持續存在。然而,對於在著作人 死後 四十年 至 五十年 期間首次公開發表的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的持續期間為公開發表後的十年。這意味著,在這個時間段內,著作人的繼承人或受讓人仍享有控制、利用和遺傳作品的權利。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 101 年度 台上 字第 1203 號判決。
  1. 著作人格權 得否 讓與 或 繼承?
  2. 原則及例外?
  3. 條號?
(C) 著作人格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正確。
第 21 條,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 這意味著著作人可以行使這些權利,而其他人無法代替或繼承這些權利。例如,一位著作人可以決定是否公開發表他們的著作,是否冠名或使用筆名,以及是否修改或變更著作。這些決定只能由著作人本人做出,無法被轉讓給其他人或繼承給其他人。
  1. 著作人死亡後,其著作人格權受侵害,是否得救濟?
  2. 原則與例外?
  3. 條號?
(D) 著作人死亡後,除遺囑另有指定外,其有配偶者,著作人格權受侵害時,由該配偶請求救濟
正確。
第 86 條,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下列之人,依順序對於違反第十八條或有違反之虞者,得依第八十四條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救濟︰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 這些人可以依據該法第84條和前條第2項的規定,請求救濟。在這些順序中,如果配偶存在,他們擁有最優先的救濟權;如果配偶不存在或不行使救濟權,則由子女繼承。相關範例可參考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72號判決,其中著作權人死亡後,其子女依照著作權法第86條的規定,對違反著作權的侵權行為提起救濟訴訟。
Summary:
1、順便問了ChatGPT3.5,這類問題之所以容易混淆?是因為著作人格權的範圍可能因法律條文而有所不同,也因國家或地區而異。在某些地區,著作人格權可能會延續更長的時間。因此,對熟悉某一地區法律的人來說,可能會更容易混淆這些規則的具體細節。
2、混淆
誰能取得著作人格權的混淆:僱用人或受雇人。
著作 人格 權/著作 財產 權 的 混淆。
著作 人格 權 是否能 讓渡 或 繼承 的 混淆 。
著作人 死亡後 是否能救濟,誰能救濟、救濟者法定次序的混淆。



01 地方制度法 任免的原則與例外

11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中,下列何者由市長任免之,不必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
(A) 人事首長
(B) 警察首長
(C) 稅捐首長
(D) 政風首長
[104身心三等] 法學知識
考選部公布答案:C

  有些法規考很細,用詞遣字涉及 結構 的描述,譬如這題關於 直轄市政府 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的任免規定。對於一般考生而言,無外乎先從 解題書 確認涉及的 法規內文 ,再看解說,為何題目的選項 對 或 錯 ;然而,要更進一步了解 出題者 的思維,建議按圖索驥,把 法條全文 看過,有關的部分即可。

  1. 選項 對 或 錯 。
  2. 法條內文。

  以這題為例,從阿摩或其他人的討論可以知道,涉及 地方制度法§55 II (地方制度法 第 55 條 第 2 項)。有用 法律人 就打開 法律人 ,其相關陳述的是第 2 項,繳費會員可以看見 [AI白話文] ,大致來說可以用較現代和流暢的中文理解奇怪的法條文字,但有些小部分 法條中文 意涵上 可能存有歧義 ,以致 [AI白話文] 不宜照背(但仍然幫助很大),請留意。
圖片來源:參考法律人,https://lawplayer.com/act/6437d052e800e5f0b930157a?catalog=8。最後瀏覽日期,20240512。
圖片說明:作者自行製作。

  接下來,康乃爾筆記就依照下列邏輯,先分後總編輯。
  1. 選項 對 或 錯 。
  2. 法條內文。
  首先,關於選項,(C) 稅捐首長 是 考選部公布的標準答案;直接對照法規相關之處,會留意 地方制度法§55 II 的 內文,關於(A) 人事首長 (B) 警察首長 (D) 政風首長,就是 上開條文 中 「主計 、 人事 、 警察 及 政風」。

資料來源:法律人。
圖片說明:GIF演示,作者自行製作。

資料來源:法律人。
圖片說明:作者自行製作。

  上述弄清楚需要記憶的 關鍵字/原件 ,然而,作為鑲嵌在原本機械構造裡的原件,離開了其構造,在回憶時候會有困難,因此在編輯康乃爾筆記時,盡量留下原文(但可以做些_空格記號,甚至 加粗 、 底線 或 刪除號 ,這在幫助回憶 關鍵字 ,能參照 整個構造/脈絡,而有幫助,並有Cue的功能。

  這裡要注意,刪字雖然是原則,但刪得是否恰到好處,需要自己評估,尤其關鍵字。關鍵字 與 參考脈絡 是個兩難。Note 欄 只放關鍵字,有時候忘記脈絡,反而增加回憶(甚至理解)的困難;但放太多脈絡字詞, 前後文 大多沒有邏輯性關聯,即使 前後文 有邏輯性關聯,訊息量過多且人腦尚未將其 模塊化 時,在學習時也是增加額外負擔,可能降低效率(儘管某些人相反)。

  以下文為例,雖然考題與 地制§55 II 有關, 但地制§55 II 的內文有超出考題之處。在任免方式上,不只規範 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還規範了 秘書長 、一級單位主管 、比照 簡任第十三職等 。至於這些訊息是否刪去,就看讀者自己評估。

  長遠來說,作為一個未來公務員,以及致霸考試的考生,雖然刪節的法條,早晚要增補回去,但筆記是一個極端為自己客製化的理解/記憶二合一工具,隨時調整因應自己的腦需要,此乃理所當然。那麼,服務自己的腦,只有考慮 效率 問題,不是 敷衍 其他人的作業,當然沒有偷工減料的必要。申言之,若久背不起,先確認是否自己已經有 遮住回憶 ?遮住回憶有,再確認 Cue 或 Note 的品質問題,脈絡可以完整,答案相關的 文字 ,無論紙筆加工,或者腦內加工,不至於找不到即可,而且適當提升查找Q → A 路徑的負荷,一定程度也能在 再記憶時 ,鞏固記憶強度。

  不妨腦內想像一條虛擬的線,從Cue的Q關鍵字,連結到Note的Q關鍵字(群)。

  也就是,表面上,你編輯的筆記是這樣:

依 地方制度法 規定,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之 人事首長 ,如何 任免 ?條號?
(A) 人事首長
否定
地方制度法 第 55 條 第 2 項
直轄市政府置 秘書長 一人,由市長依 公務人員任用法 任免;其 一級單位主管 或 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除 主計 、 人事 、 警察 及 政風 之 主管 或 首長 ,依 專屬人事管理法律 任免外, 其餘職務 均比照 簡任第十三職 等,由 市長 任免之。
依 地方制度法 規定,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之 警察首長 ,如何 任免 ?條號?
(B) 警察首長
否定
地方制度法 第 55 條 第 2 項
直轄市政府置 秘書長 一人,由市長依 公務人員任用法 任免;其 一級單位主管 或 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除 主計 、 人事 、 警察 及 政風 之 主管 或 首長 ,依 專屬人事管理法律 任免外, 其餘職務 均比照 簡任第十三職 等,由 市長 任免之。
依 地方制度法 規定,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之 稅捐首長 ,如何 任免 ?條號?
(C) 稅捐首長
正確。
地方制度法 第 55 條 第 2 項
直轄市政府置 秘書長 一人,由市長依 公務人員任用法 任免;其 一級單位主管 或 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除 主計 、 人事 、 警察 及 政風 之 主管 或 首長 ,依 專屬人事管理法律 任免外, 其餘職務 均比照 簡任第十三職 等,由 市長 任免之。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之 政風首長 ,如何 任免 ?條號?
(D) 政風首長
否定。
地方制度法 第 55 條 第 2 項
直轄市政府置 秘書長 一人,由市長依 公務人員任用法 任免;其 一級單位主管 或 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除 主計 、 人事 、 警察 及 政風 之 主管 或 首長 ,依 專屬人事管理法律 任免外, 其餘職務 均比照 簡任第十三職 等,由 市長 任免之。
直轄市政府 秘書長、一級單位主管 或 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其餘職務 的任免方式,在地方制度法中是否明文規定? 任免方式 原則 與 例外 為何?
地方制度法 第 55 條 第 2 項
直轄市政府置 秘書長 一人,由 市長 依 公務人員任用法 任免;其 一級單位主管 或 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除 主計 、 人事 、 警察 及 政風之 主管 或 首長 ,依 專屬人事管理法律 任免外, 其餘職務 均比照 簡任第十三職 等,由 市長 任免之。
11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中,下列何者由 市長 任免之,不必依 專屬人事管理法律 任 免?
地方制度法 第 55 條
  1.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2.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3. 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4. 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然而,實際在你腦海內的模式,要接近這樣:
圖片說明:以Gitmind心智圖工具,作者自製。
工具連結:https://gitmind.com/

範例三,閱讀書本-民法總則



圖片來源:李淑明,2024,民法總則,元照,13版。P.6。

  書本 空白處 當 康乃爾筆記法的Cue,也有類似效果。書本如果是自己的允許書寫在頁,可以省點時間;否則就貼便條紙。但請記得,在使用Cue的問題時,務必遮住內文回想。確認想不起來可以看,但這是為了刺激腦部,因此務必在 想不起來 和 確認 之間來回。否則沒有鍛鍊效果。


  綜上來說,以筆記法為核心要點如下:
  • 人單位記憶空間有限,記憶也會淡忘,因此要確認甚麼該記(特定內容)和按照特定頻率記,筆記同事鍛鍊 觀察-思維路徑 ,也提供 頻率複習 以鞏固記憶的素材。
  • 然而,由於人的思考和記憶會精進,因此筆記內容也需要更改,可能是增補或刪減舊內容,或是更進一步拆解或合併都未知。
  • 也因此,對於筆記法的使用者而言,永遠確認自己的目的,這影響你記錄了甚麼(還包括對記錄提出了甚麼問題),更影響你在頻率記憶練習中,記了哪些內容,又以甚麼結構記憶(問題/Cue暗示了結構,譬如5W1H)。
  • 沒有更好更新的筆記法,一切都基於你的目的,以及人類思維結構和記憶規律。我是備考、工作,有些人是興趣或者小說寫作。
  • 由於腦部記憶的機轉問題,務必在 想不起來 和 確認 之間來回,否則沒有鍛鍊效果。

  最後以YOASOBI的曲子結尾,寫了1小時多的紀錄,是這メドレー(另外推もしも命が描けたら、三原色,特別是三原色)和8 Hz陪著。


筆者資訊
兔二(nobuusa)
遊戲愛好者,尤好「粗鄙之語」與「王司徒」,現居於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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