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換
舊版
前往
大廳
主題

&_我對鄭水萍現象的看法:交往是私德而不該被過問_&

兔二:滾你奶奶的 | 2014-09-21 01:36:51 | 巴幣 8 | 人氣 414

  &_我對鄭水萍現象的看法:交往是私德而不該被過問_&
  之前在巴哈貼了「鄭水萍被警察取締時,說『要告警察妨礙自由和憲法第505條』」的簡單法律分析。結果閱覽數兩天內爆到2800......但GP只有6,儘管如此,巴友問,能否轉貼我這篇文章到對方FB的取暖文上,或者貼出鄭教授其他的八卦。

  有一篇,是來自蘋果的報導,內容大要是:「單身的鄭教授在交友網站上認識了一個39歲的女生後,不時發一些肉麻訊息給對方,而且酒後亂性,令對方很不愉快。」

  報導最後,兩性關係一段評語可以詮釋出:「江映瑤說:「多數男性認為會上網交友的一定可以動手,網路只是肉慾交流場所,但多數女性即使上網交友,還是期盼能享受戀愛的過程!」因男女認知有差異,上網交友更需小心,「只要稍察覺到不對勁,一定要踩煞車!」」->我覺得這邊說的剎車,反而是建議男生,因為在現在這種社會案件,男生在輿論下很容易是弱勢。

  &_我的評論_&
  很簡單。感情私德的事情,我不評論:我對我喜歡的人追求時也很肉麻^^,甚至我可以說,非常喜歡而且我酒後亂性難以克制的狀況,也難保不會對對方做甚麼。而教授也是人,有追求喜歡女生的權利,因為雙方認知出現問題所以出現糾紛,這仍是私德領域,不該拿出來公開討論。我想問:一個人單身到55歲,好不容易遇到喜歡的人,性急而不小心侵犯她人,這是他們兩人的事情,還是值得在社會公開批判的事情?

  但我沒辦法忍受拿學術專業開玩笑。憲法第505條?指責中學生抄襲觀點?這既把法治國家精神和公民素養開玩笑,也撼動自己學術工作回饋社會的目的:你的學術產出,不是為了讓更多人引用和繼承,那是為了甚麼?學說有人賞臉和引用,這不就是學者求的嗎?


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30/34403685/)

創作回應

月君
感情的事不予置評,侵犯他人自有法律制裁。
我的看法和兔君一樣。
2014-09-21 11:03:30
兔二:滾你奶奶的
是說,感情上我經常會站在男生這邊說話,只是我不想處理混亂的感情是非的論述,我覺得那是當事人的「私事」,不該任何人插嘴。
2014-09-21 19:24:13

更多創作